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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yu app】闽榕渔罚〔2022〕5-05

来源:leyu app  作者:leyu app  发表时间:2024-05-23 04:40:5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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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依明(“闽福州渔73013”船船舶所有人,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1119******0655,住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六凤村****号;联系电线):

  你在禁渔期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及未规范标写渔船船名、船籍港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2年6月1日0005时左右,本机关执法人员在龙祥岛北岸(螺洲在建铁路桥与湾边大桥之间)水域巡航时发现一艘未刷写船名号、船籍港的船只正在航行,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违法现场进行了检查、拍照、录像取证。2022年6月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你进行询问调查制作了《现场笔录》1份;2022年6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向你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2年7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你进行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1份,并依法向你提取了身份证复印件等与本案关联证据材料。你作为“闽福州渔73013”的船舶所有人,于2022年5月31日晚上11点多驾驶“闽福州渔73013”船在龙祥岛北岸(螺洲在建铁路桥与湾边大桥之间)水域航行,船上携带2张流刺网;未规范标写渔船船名、船籍港。

  以上违法事实清楚,并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相片、船舶证书、身份信息材料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12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榕渔告〔2022〕5-05号),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你于2022年7月15日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内容做陈诉申辩,表明对本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无异议,无另外的陈诉申辩的情况。你存在以下几个违法行为:

  一、你于2022年5月31日晚上11点多驾驶“闽福州渔73013”船在龙祥岛北岸(螺洲在建铁路桥与湾边大桥之间)水域航行,船上携带2张流刺网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禁渔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22年闽江水域禁渔期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2〕7号)“(一)禁渔区域:水口库区闽清境至福州市长乐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包括乌龙江);(二)禁渔时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三)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的规定。按照《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FZ01HY-CF-0017一般情节“内陆水域船舶或海洋非机动船舶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来得到的和渔具,并处1000元罚款”和较轻情节“1.没有渔获物的;2.没有安装起网机等配套捕捞设备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来得到的和渔具,并处罚款。罚款以一般情节罚款计算结果为基数,具有一个较轻情节的,减20%;具有两个以上较轻情节的,减50%”的规定,“闽福州渔73013”船上没有渔获物和安装起网机等配套捕捞设备,你(单位)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符合2个较轻情节,即罚款数额=1000-2*1000*20%=600元。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来得到的和渔具,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禁渔期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的;”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2张流刺网,并处罚款600元整。

  二、你未规范标写渔船船名、船籍港的行为,违反了《农业部渔业船舶船名规定》第七条“渔业船舶取得船名后,应当在船首两舷和船尾部标写船名和船籍港名称。船首两侧的船名从左至右横向标写;船籍港名称应在船尾部中央从左至右水平标写”的规定。按照《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FZ01HY-CF-0131“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小型船舶,并处200元罚款。”的规定,因你已在限期内改正,你(单位)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较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籍港,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款200元整。

  综上,本机关合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2张流刺网,并处罚款800元整。

  你必须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指定的缴款渠道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经你提出,可由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你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你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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